Bruce李昌丞律师
法律观察

拍照而已 为什么在香港会成为罪犯

同样是旅拍服务,跨过港澳边界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,本文比较两地对非法务工的规制逻辑。

2026-06-28Get达人 · 个人网站
拍照而已 为什么在香港会成为罪犯文章封面

2025年6月,澳门治安警察局在路氹连贯公路巡逻时,发现一名男子手持专业摄影器材为一名女子提供定点拍摄服务。截查后确认,两人均为内地居民。女子承认通过手机应用以时薪计费方式聘请该摄影师,6月18日在香港完成拍摄后,6月19日进入澳门继续拍摄。摄影师承认收取报酬合共1098元人民币。

1098元的旅拍费,换来的是可能面临的两地刑事追责。在香港,他可能触犯《入境条例》第41条"违反逗留条件罪",最高罚款5万港元、监禁2年。在澳门,他涉嫌违反《聘用外地雇员法》,最高罚款1万澳门元。而聘请他的女客户处境更严峻——澳门法律对雇主追究刑事责任,"不合规范的雇用"罪最高可判2年徒刑,累犯8年。

同一个动作,举起相机按下快门,在深圳河这边是合法的服务交易,过了桥就变成了犯罪。

直觉会告诉你,法律评价的应该是你做了什么——拍照又不是坏事。但港澳法律的评价逻辑,恰恰不是从"你做了什么"出发的。

香港和澳门有什么不同

要理解这个质变是怎么发生的,得先看清楚港澳两地法律到底在保护什么——因为答案不在"拍照"这个动作里。

港澳对非法务工的法律规制,乍看相似,细看天差地别。

香港走的是"入境管制"路线。核心法律是《入境条例》第115章,把非法务工定性为"违反逗留条件"——一个刑事罪名。《入境规例》第2(1)条对访客的逗留条件写得毫不含糊: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,不得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。请注意"无论受薪与否"这六个字。它意味着,即使你不收钱,只要构成了"雇佣工作"的认定,照样违法。"朋友帮忙拍照"这种抗辩,在香港法律面前不成立。

澳门走的是"劳动市场管制"路线,双轨并行。对劳动者,适用《聘用外地雇员法》,非法提供工作属行政违法,最高罚款1万澳门元,不涉及刑事追责;对雇主,适用《出入境管控法律制度》第73条,"不合规范的雇用"是刑事犯罪,最高2年徒刑,累犯8年。劳动者在澳门只罚钱,雇主却要坐牢。

同一天之内,那位摄影师在香港是刑事犯罪嫌疑人,过了关闸到澳门,法律对他的评价就降格为行政违法。同一个行为,两种法律定性,刑罚从"可能坐牢"到"交罚款了事",中间只隔了一道海关。

还有一个更直观的案件:2025年3月,一名61岁内地女子以访客身份在香港代办驾驶执照申请,每单赚100元。在沙田裁判法院认罪,判监54日。区区100元就要付出54天的自由,违法成本与收益的落差,不是"不成比例"能概括的——它近乎一种警示:这条线的刚性,不因金额大小而打折。

法律在保护什么

回到核心谜题:同一个拍照动作,为什么跨了一条河就变成犯罪?

答案藏在法益里。港澳非法务工法律保护的法益,从来不是"拍照"这个行为的性质,而是本地劳动市场的准入秩序。澳门《聘用外地雇员法》第二条明确"优先"原则——聘用外地雇员须确保本地雇员优先就业。香港通过签注制度区分"访客"和"工作者",维护的是入境管制与劳动市场的制度性边界。合法工作者纳税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,非法务工者游离于体系之外。法律要守住的是这套秩序,不是某个具体动作的善恶。

理解了这一点,就能看明白那张对照表——法律评价的不是动作,而是动作背后的许可关系:你以什么身份、在什么许可范围内做了什么。

场景法律评价
在深圳为朋友拍照并收红包民事赠与
在深圳开设摄影工作室接单合法经营(需营业执照)
以访客身份在香港有偿拍照刑事犯罪(违反逗留条件)
以访客身份在澳门有偿拍照行政违法(非法工作)
持工作签注在香港从事摄影合法

质变的开关不在动作本身,在行为人与法域之间的许可关系。法律评价的对象不是你做了什么,而是你以什么身份、在什么许可范围内做了什么。同一个快门声,在不同的许可框架里,听到的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回响。

平台消解了边界感

旅拍服务在社交平台上的存在形态,天然地消解着法域边界感。服务通过小红书、微信撮合,没有实体店面,没有营业执照。交易走微信转账,不留正式记录。服务被包装成"朋友帮忙""旅伴随行",雇佣关系的边界模糊到连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。跨境属性更是被淡化——对用户来说,只是"去港澳玩一趟顺便拍照"。

但法律的刚性不会因为交易形式的碎片化而让步。澳门治安警察在街头巡逻时,靠"专业摄影器材+定点拍摄"这个组合来识别嫌疑,本质上是用物理空间的观察去对抗数字空间的去边界化。

香港入境处的应对更进一步。2024年8月,入境处通过"放蛇"方式拘捕了3名内地约拍摄影师——执法人员乔装成顾客,在社交平台上预订服务,等摄影师来港提供服务时当场拘捕。被捕者为一男两女,年龄25至30岁,每次收费1000至1500元。入境处已经开展"网上巡逻",主动监控社交媒体上的约拍、代购广告。你在平台上发帖接单,执法者可能已经在屏幕另一端下单了。

更少人意识到的是,港澳的处罚只是第一层。回到内地,还有第二层法律风险。

《刑法》第322条规定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司法解释明确,使用以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的证件出入国境,应当认定为"偷越国(边)境"。持旅游签注去港澳从事有偿工作,是否构成"以虚假事由骗取证件"?如果签注是合法取得的,只是到了当地临时起意,一般不构成;但如果从一开始就以旅游签注为掩护,实际目的是去工作,就可能被认定为偷越国境行为。多次以旅游名义赴港澳从事有偿工作,被查获后更可能被认定为"情节严重"。在深圳,为组织他人赴澳门非法务工,假冒他人公司员工身份骗取商务签注,已被罗湖法院以偷越国(边)境罪判刑。

换句话说,这条河你可能过了两遍——如果从一开始就是以旅游签注为掩护去工作,回来的时候,地理上的河过了,法律上的河还没过。

法域切换不是地理概念

1098元旅拍费的故事,真正值得记住的不是金额,也不是刑期,而是它揭示的一组结构性矛盾:平台经济在消解边界感,但法律不会因为你看不见边界就不存在。

法域切换不是一个地理概念。从深圳到香港,物理距离不过一河之隔,但法律关系的切换是完整的——你的身份从"自由缔约的民事主体"变成了"受逗留条件约束的访客",你的行为从"合法的服务交易"变成了"违反入境管制的犯罪"。这个切换不因你的主观认知而改变,不因交易金额的大小而打折,也不因平台的包装而消解。

把它提炼成一个可以带走的东西:过河之前,问自己三个问题——我拿的是什么签注?这个签注允许我做什么?我要做的事在不在许可范围内?三个问题跑一遍,答案自明。

社交平台让跨境服务变得像点外卖一样简单,但法律对法域边界的守卫从未松动。香港入境处已经在社交平台上"蹲"着了,澳门治安警察在街头盯着拍摄的专业器材。执法手段在适应新形态,法律的逻辑没有变。

法律像看不见河,但河的每一米都是边界。


参考资料

  1. 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,旅游/过境常见问题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faq/visit-transit.html
  2. 香港入境事务处新闻稿(2024年9月17日)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press/press-releases/20240917.html
  3. 中国新闻网,香港新修订入境条例报道(2021年7月19日):https://www.chinanews.com.cn/ga/2021/07-19/9523570.shtml
  4. 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,访客获准参与的活动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services/visas/permissible-activities.html
  5. 凤凰网/澳门治安警察局通报(2025年6月旅拍案):http://macao.ifeng.com/c/8uAnkN90z2J
  6. 澳门《聘用外地雇员法》全文:http://zh-lw.com/Policy_read.asp?ID=709
  7. 光明网,三名赴港旅客被拘捕报道(2024年8月19日):https://m.gmw.cn/2024-08/19/content_1303825291.htm
  8. 香港入境事务处新闻稿(2025年1月25日)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press/press-releases/20250125b.html
  9. 香港入境事务处新闻稿(2024年8月21日)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press/press-releases/20240821.html
  10. 南昌东湖检察,持商务签注偷越边境案:https://nc.jxzfw.gov.cn/2024/0229/2024022918806.html
  11. 香港入境事务处新闻稿(2024年5月20日)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press/press-releases/20240520.html
  12. 香港入境事务处新闻稿(2026年5月19日):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s/press/press-releases/2026051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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